第436章 蛊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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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蛊女
当夜无话,平时我们都睡得比较早,晚上又和那不知道是啥玩意的东西战了一场没有打赢。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便前去参加另一个新嫁娘的婚礼。
天气还是比较阴沉,仿佛随时都会下雨似的。一般来说,苗族人是很重视婚礼的,因此我们也准好了彩礼。
离开家这么多年,我已经极少参加谁的婚礼了,我们那里虽然也是小苗寨,但并没有大苗寨的很多风俗,以前看过一些书,比如卫斯理的小说有一篇名叫《蛊惑》,苗族的少女爱上了外来的男人,两人结了婚,男人说要离开一年,女人便在男人身上下了心蛊,若是男人不归或是爱上其他的女人,男人便会在结婚后的第二天死亡。听起来毛骨悚然,故事的情节当然是男人死了,而女人也自杀死掉了。
读大学的时候,班上的同学基本都是汉族,不少还是大城市的,听说我是苗疆来的,于是都十分好奇,要我讲讲蛊的事情,我于是便从树上摘了一部分来讲·······实际上,我们是根本接触不到蛊这种高级货的。
但说起来,我还是比较喜欢苗家的婚礼形式。
苗族的婚恋,一般采用“游方”的形式,这是苗族青年男女谈情说爱,公开社交的传统。晚饭后,小伙子们穿上新衣服,三五成群,到那些还有未出嫁的姑娘们住的村寨去,用吹口哨、拉二胡、吹芦笙等方式召唤姑娘,姑娘听到响声后,走出家门用电筒照看来的小伙子,开始一般要从相互询问对方家乡的风土人情入手,进而询问对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再试探对方是否已有情人。双方经过一定的了解,便逐步说一些情话,或者对唱一些情歌。然后双方说好下次约会的时间、地点。如果双方都满意,姑娘会把自己的筒裙、围腰等信物送给小伙子。小伙子回赠给姑娘的信物,也是自己或对方都很心爱的东西。
小伙子和姑娘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感情越来越深。小姑娘或在某一天以下地劳动为名,悄悄来到同小伙子约定的地方,小伙子深情地拉着姑娘的手,一起高高兴兴地回到小伙子的家里,小伙子的父母就热情地招呼姑娘住下。
这时,男方请两个媒人,按照主人的意愿,把姑娘带来的劳动工具,送还姑娘的父母或兄嫂,并向姑娘父母说明来意。女方的父母知道情况后,也请来两个媒人,和男方来的媒人进行“谈判”,商定必要的彩礼和举行婚礼的时间,小伙子和姑娘的亲事就算定了。
结婚那天,新郎新娘穿上新衣,由两个媒人和两个与他们同辈的男女青年陪同,带上彩礼,来到女方家,女方的媒人总要“刁难”一番。“刁难”的方法既风趣,又幽默。如女方的媒人问:“你们的‘牛’是从桥上来的,还是从河里踩水来的?“这里说的‘牛’就是“酒”。意思是说,你们带来的酒掺着水没有?如果男方的媒人回答是从桥上来的,对方就没话说了。女方的媒人还会问:“你们一路来看见一棵树,又开花、又结果,我们是摘花,还是摘果?”男方去的人会说:“我们采了一朵最好的花!”意思是说,新郎娶了个好姑娘,女方的父母就很高兴,杀猪宰鸡大宴宾客。婚礼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新郎新娘由一位长辈(如叔叔或伯父)陪同,到女方家“回门”,让新郎认识岳父、岳母、哥哥、嫂嫂等亲戚。“回门”以后,全部婚礼就算结束了。
在红河州南岸一带的苗族地区,还流传着一种欢快的“抢亲”习俗,很有意思。
当男女双方相爱后,男方总要邀几个小伙伴,一起到女方家里,明目张胆地把姑娘“抢走”。无论是明“抢”还是暗“抢”,姑娘总是事前知道的,甚至是姑娘事前给男方说定了时间,当男方强“抢”时,女方总要哭叫一番。直到拖拉到寨子之外,姑娘含羞地抽泣着,半推半拉地自己走了,而“抢”的过程也就完了。慢慢走着,姑娘逐渐转“悲”为喜,腼腆地和迎亲者一起,说说笑笑地来到男方家里。三天后,男方即找人说媒订亲。这种订亲,需要送去六只鸡、六斤肉,六斤酒、六斤米等聘礼。女方父母收了聘礼,亲事就算定了。
这样的“抢”,实际上是这一带苗族群众婚配的一种仪式。传说,从前有一对苗族青年男女相爱,就在约定的日子,男青年娶姑娘来了,姑娘不愿意马上离开自己的阿爸阿妈,就把小伙子留住在家里,第二天,小伙子乘姑娘上山打柴之机,把姑娘硬拖回自己家去。过了些日子,男青年竟想另谋新欢。这时,姑娘理直气壮地对他说“当初我不愿到你家来,是你硬把我拖来了。现在,你有什么理由赶我走呢?”这一问,男方理屈词穷,从此改邪归正了。
所以,苗族这种“抢亲”的风俗就一直沿袭下来了。
苗族一般结婚后家庭比较稳定,离婚的情况不多,偶有离婚者,手续很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负责赔偿女方损失,女方提出离婚,负责赔偿男方损失,双方须请“证人”作证。部分地区保有“转房”的习俗。寡妇受到社会的同情,并可以改嫁。
这家的新嫁娘,据说就是通过抢亲的形形式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