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 半君主立宪制(上)(2 / 2)
听了这话,大家也都顿时震惊,这个议会权力也太大了吧?哪怕是英国的议会也都只有“劝退”的权力,可是绝对没有废黜的权力啊!劝退和废黜。完全是两种情况。劝退那是可以给你保存面子,让你可以体面的退位,可是废黜那可真的是一点面子都不留了。所以这个议会也都权力很大了,让大家感觉不可思议。不过,也有一些细心的人发现了一个结果,那也就是必须要让议会达到百分之九十的议员同意才行。如果一个皇帝连百分之十的议员也都无法让他们站在自己这一边,连那么几个人都拉不住,让一大群人反对你,那你这个国家元首也太饭桶了吧?如此饭桶之人,留在位置上那也是坑人,所以还是让他滚蛋好了。而百分之九十的议员同意,这个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门槛很高啊!所以虽然看起来能够行使废黜的权力,可是事实上很难进行,这个只是存在于理论当中。当然,如果一旦百分之九十的议员也都反对你这个皇帝,那你是得做了多么天怒人怨的事情才让那么多人反对你?这种人已经不适合呆在皇位上了,让他滚蛋也是不错的选择。反正到时候皇位还是在这个家族里面产生,肉烂也是烂在锅里,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李大人,还有什么新的吗?难道就是这么一个?”有人问道。
李恩富接着解释说:“当然不只是这个,而还有另一个权力分配。而关于政府,我们政府首脑是首相。而首相原则上是由议会选举出来,不过首相和内阁成员并不能够直接在议会里面兼任议员,必须是专职的政府内阁成员。虽然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能够上任,不过原则上皇帝在首相过往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能够拒绝任命,而且皇帝没有对于首相的直接提名权!首相的产生,完全是由议会选举,不过内阁成员不能够兼任议会议员。”
“接下来也就是关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立法权完全归属于议会。而皇帝陛下虽然可以提议设立某部法律,可是必须要得到议会的批准,皇帝没有在议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宣布法律的权力。如果议会否决,那只能够更改或者取消法令。君王也都不会直接拥有司法权,而是交给帝国最高法院进行负责执行,帝国最高法院院长原则上是由民间无党派人士进行担任。并且任何司法官员不能够加入任何党派,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最高法院院长由全民拥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选举。”
“当然,接下来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那也就是选民的构成。我们的选民并非是全民都是,我们的选民采用的是考试制。任何一个公民年满十八岁的时候,都可以参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试。想要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要经过考试及格之后才能够获得。选举权考试每年一次,如果没有考过也就是要等到下一年了。而这个题目并不难,原则上来说只要拥有中学的学识水平也都能够通过了。之所以制定这个方法,那是因为我国目前识字率偏低,很多百姓都没有政治权利的意识,所以贸然开放全民选举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而皇帝是军队的统帅,亲自兼任军委主席职位,负责统领全国军队。并且皇帝拥有外交权,拥有最高行政命令的发布权力。不过要发布命令,必须要得到内阁首相或者相应阁员的副署才能够算是合法命令。”
“最后,关于议会和政府首脑之间的关系。首先政府首相不是对皇帝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而议会如果对政府首脑提出不信任案,必须要拥有百分之十以上议员发起,并且要获得百分之七十的议员同意之后,才能够生效。”
“当然,不信任案生效之后,内阁首相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内阁成员集体总辞职,还有一个选择是可以向皇帝请求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不过这个要看时任皇帝是否同意,如果时任皇帝不同意解散议会,那内阁首相必须要辞职,然后由内阁重新选举一名首相,在这一刻的主动权在皇帝那里。如果皇帝同意解散议会,那议会将会进行重新选举,然后由下一批议员决定现任政府去留。”
“还有,最后一项也就是地方人事权。凡是五品以上,也就是地方州府的知府,厅长副厅长以上的官员的任命权,由帝国考试院进行遴选任命。而一个省的巡抚副巡抚,由考试院提出名单之后,交给皇帝亲自审核签字任命。考试院院长由皇帝亲自任命,任期五年。不过一旦皇帝任命考试院院长,在他的合法任期之内不能够轻易罢免,必须要由议会同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