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九章 镜子(2 / 2)
李洋把选好的演员名单交给好梦公司派来的制片人,公司要和演员签合同。
如果是李洋自己筹资拍片,这些事情他能做主,现在由好梦公司投资,就算是一部小成本电影,也要走正规程序。
包括向电影局申请拍摄许可证,拿到厂标,和剧组成员签合同等等。
无论电影能不能在国内上映,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
在李洋递交的材料上,王保强的片酬是五千块,符合新人演员的薪酬待遇。
假如只有五十万的投资,王保强能拿到两千块就不错了,投资成本不同,演员的片酬差别很大。
王保强相当满足,这是他来京城后最大的一笔收入,虽然要演完后才能拿钱。
对于到矿井下拍戏他不怎么抵触,没感觉有危险,就当是在工地上打工了。
好梦公司的效率很高,从总局拿到了电影的拍摄许可,和演员签了合同,还为剧组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一旦涉及到具有危险性的拍摄场景,或者演员有危险的表演动作,正规的影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都会为他们购买保险。
制片人要求导演和演员能用替身就用替身,这是从影视公司的角度考虑。
有关《盲井》的资料送到了林子轩的桌案上,需要他的批复。
好梦公司的工作流程是这样的,李洋把材料交给制片人,制片人交给扶助基金的负责人林晓玲,林晓玲觉得没问题就交给公司的总经理。
最后落到林子轩的手里。
看起来繁琐,然而,这就是流程,有了流程才能保证事情有序进行。
林子轩即便有三头六臂也处理不了所有的事务,前期的杂务由其他人来做,他负责把好最后一关。
既然前面几关都没问题,说明这个项目大体上正常。
他把材料看了一遍,有疑问的话会直接找相关的负责人,他在《盲井》的演员里看到了王保强的资料。
林子轩想了想,好梦公司要签下王保强不难,不过等他演完这部戏再说吧。
而且,最好给他找一位女性经纪人。
十月初,林子轩收到了金莺奖的邀请。
这一届的金莺奖和以往不同,经过国家宣传部的批准,华国电视金莺奖升级成为华国金莺电视艺术节。
金莺奖只颁发和电视剧相关的奖项,金莺节评奖的范围更广。
比如综艺节目、纪录片和电视广告片等等。
举办地点由各大城市轮流主办变成固定在湘南省举办,由湘南广电承办。
由于是首届电视艺术节,湘南广电自然想办的红红火火,遍邀国内影视圈的明星大腕们前来捧场。
除了明星,还有各大影视公司的老总。
艺术节重在交流,是一场电视人的盛会,只要有时间的人基本上不会缺席。
林子轩和湘南卫视正在合作,好梦公司在这次艺术节上能拿到不少奖项。
以综艺节目为例,分为电视文艺节目和音乐电视节目。
《华国之声》有机会拿到音乐电视节目的最佳奖。
至于电视文艺节目的最佳奖,非春节联欢晚会莫属,这个谁都没办法竞争。
到时,林子轩会带着好梦公司的一众演员前往,顺便为公司的电视剧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