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约法三章】(1 / 2)
听夏天这么说,在座众人都点了点头。
的确,盗坂问题在哪儿都非常严重。比如台湾的所谓“第四台”,也就是地下非法有线电视,就有很多是专门播放港片。
民众只要支付一笔有线电视费,就可以欣赏到最新最全的香港电影,而不需要再另外买票或录影带。
而台湾巅峰时期,“第四台”多达三四百家,最大的一家,订阅用户超过一万余户。可以说“第四台”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港片在台湾的收益。
而更恐怖的是,台湾院线商跟盗坂集团同流合污。电影拷贝运到台湾之后,从出机场开始的车上,电影拷贝就被盗坂集团拷走了。
翻版拷贝卖得全台湾都是,而且还被翻录成录影带销售,这也同样给香港片商带来很大损失。
不过台湾当局执法不力,对这些事情毫无约束之力,任由盗坂集团、非法有线电视猖獗至今,也让香港片商对他们深恶痛绝,十分不满,却又无可奈何。
“内地的盗坂虽然严重,但观影的人还是很多的。”夏天微微一笑道,“每年超过八十亿人次,是香港总人口的一百六十倍。全年总票房十四点五亿,是香港年度总票房的两倍。如果再算上明星走穴、演唱会、广告代言等收入,我想各家公司都能赚的盆满钵满。”
内地观影人数最多,但因为票价比较低廉,几毛钱甚至一两元钱,就能看一场电影。相比起来,香港的票价要二十元钱以上,所以内地的总票房并不算高。
不过内地的演出市场却还是很大的。像港台三流歌星在内地登台,一首歌拿五位数都不稀奇。天下娱乐就有很多艺人,专门跑这类演出的。没出两年,都买了楼了。
而内地的演出市场是很大的,全中國就算一个地只去一次,一辈子也转不完。所以就算电影赚不到钱,也可以通过走穴、广告代言等手段赚回来。
这就像前世的内地歌坛,就算是天王、天后的专辑也卖不出多高的销量,完全是靠走穴来赚钱。
混得好的开演唱会、歌迷会、见面会,混得差的酒吧、洗浴中心、结婚典礼、商业庆典等等。收入同样也是不低的。
……
听完夏天的介绍,在座众人都点了点头。
现在香港娱乐圈,跟前世有些差别。
前世香港娱乐圈,明星都是自由身,最多只是跟经纪公司签约而已,跟制片公司就是单纯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明星不受制片公司限制,跟好莱坞的“明星中心制”非常相近。所以那会儿的制片公司是谁火,谁性价比高就用谁。
而且那会儿的制片公司也多如牛毛,任谁有点钱都能组个制片公司,拍戏玩儿。比如洪京宝曾经狗尾续貂,拍过一部《五福星撞鬼》。就是因为一位姓洪的骑师,开了一家电影公司,所以请他们去拍的。
骑师都开电影公司,也可见九零年代,香港娱乐圈有多乱。也正因为电影公司太多,每家都想用红星拍戏,所以也导致明星片酬越来越高。
这一点就有点像而今的内地的娱乐圈,当红的明星片酬越炒越高,甚至一部戏的收入能超过一亿人民币,简直吓死人。
而现在,因为夏天推行的是大片场制度,自己签明星自己捧。其他电影公司也群起效仿,也各自选优秀的苗子来自己捧,所以就使得明星的经纪约是签给制片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