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六十一节 演技派们(2 / 2)
要知道,得罪了绣衣卫,那就跟在米帝得罪了中情局、联调局。
而那主爵都尉衙门,则是未来的国税局。
刘将闾一次性将这两个怪物都得罪了。
绣衣卫和主爵都尉衙门里的人想他死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不然,你以为晁错人宅在长安,哪来如此多的情报和罪证?
他又不是顺风耳,千里眼,不可能知道这么多的。
现在,他又把整个列侯集团和军功贵族集团惹毛了……
只能说,年度作死小能手的桂冠,已经非他莫属。
…………………………
“臣还要再弹劾齐王将闾:阴聚党徒,厚养死士,意欲不轨之罪!”晁错就跟一条咬钩的鱼一样,死死的咬住了自己的猎物,不肯松嘴。
他顿首再拜道:“自元德五年以来,齐王将闾,私养各地游侠及亡命徒以百计,其中,为廷尉通缉者数人,关中重犯郑可,甚至光明正大,出入齐王王宫,与齐王把臂同游,日赐黄金百金……”
“其意欲何为,尚且不知……”说着晁错就深深的一拜:“伏请陛下明察之!”
刘彻听着脸色更加阴沉,杀机浮现。
其实,这个事情他也是知道的。
甚至,蓄养亡命之徒,这是汉室贵族的传统了。
想当年,袁盎甚至带着季心,包庇这个杀人犯,逃出关中。
吴王刘濞在吴国,养的死士以万计数。
梁王刘武在睢阳,也曾养了上千人的游侠。
就是刘彻自己,最初也养了许多游侠,现在,更是养了绣衣卫。
而大家这样做,都是为了找人给自己做脏事。
但问题是……
墙倒众人推,树倒猢狲散。
在齐王风光之时,这种事情,小事而已。
甚至连廷尉都未必敢管。
但在现在,这些事情却成为了刘将闾必死无疑的罪证。
毕竟,与吴逆私通,那是陈年旧事,现在再提,刘彻也没脸。
更会让天下人以为他这个皇帝小鸡肚肠,不能宽恕他人。
而那些大不敬的罪证,也最多只能让刘将闾认错反省,撑死了,大不了跑到他老爹甚至高帝的神庙里躲起来,对外自称反省就好了。
顶多,削几个县,撑死了,也就是换个地方当大王。
想要弄死他,还是不够格。
至少,无法让东宫的两位太后下定决心。
但,这私蓄党徒,厚养死士,却是个要命的东西!
在这样的大罪面前,刘将闾非死不可!
也没有人能保得了他!
想到这里,刘彻就深深的看了一眼晁错,在心里暗叹晁错手腕的厉害。
他的这个弹章,分明就是经过了精心考虑和设计,专门给刘将闾准备的死亡弹章。
他用刘将闾过去跟吴王刘濞往来的旧事来说事,不是为了弄死他,只是为了证明他不是个忠臣。
毕竟,天大地大,忠字最大。
尤其是在皇室宗族内部,再大的罪过,也可以用忠臣来掩盖。
而,晁错揭露刘将闾过去跟吴王刘濞勾结、牵连的事情,直接断绝了他是忠臣的可能性!
一个不是忠臣的诸侯王,当然就是逆贼。
既然是逆贼,那么,他之后的种种大不敬行为,就有了解释——因为他是逆贼啊,所以,他才对天子大不敬,甚至目无王法,真正是从头坏到脚!
而这些大不敬的罪证,更在证据链上佐证了刘将闾的良心大大的坏掉了。
他不仅仅良心大大的坏掉了,而且,还目无君父、国法。
一个没有良心,还是逆贼,更不将君父、国法放在眼里的诸侯王,私蓄党徒,厚养死士,难道只是为了养望或者给自己找乐子?
他必然是想干坏事!
什么坏事?
当然是谋逆!
看,多么完美,一层接一层,一环扣一环。
天下人看到了,绝对不会觉得刘将闾有什么冤屈。
至此,刘将闾的命运已经确定了,再也不会有可能翻身!
刘彻相信,哪怕是东宫太皇太后再念宗族之情,再想和和美美,也断然不会让他活着!
天下人尤其是广大百姓、士大夫们更会知道,这绝不是他这个皇帝贪图齐国的财富和土地,实在是齐王不当人子,无药可救啊!
“唉……”刘彻装模作样的挤出一滴眼泪,叹了口气,假惺惺的问道:“齐王,果真已经丧心病狂至此了吗?”
这句话,等于宣判了刘将闾死刑。
立刻,所有大臣都心领神会,纷纷拜道:“陛下息怒,齐王将闾,不听天子诏,坏先帝法,对陛下大不敬,目无国法,又阴蓄党徒,厚养死士,臣等皆以为——”
无数人抬起头,目光灼灼,杀气腾腾的看着刘彻,斩钉截铁的道:“将闾论法当弃市!”
刘彻再次叹了口气,但心里却高兴坏了。
这样的话……
就不是他要杀刘将闾,而是天下人要杀他啊!
不过,演戏还是演全套。
刘彻看向廷尉赵禹,问道:“廷尉也是如此认为的吗?”
赵禹立刻拜道:“臣禹以为,论法,齐王将闾合该弃市!”
刘彻于是看向丞相周亚夫问道:“丞相呢?祖宗制度可有说法?”
“回禀陛下!”周亚夫深深拜道:“依高帝制度,太宗律法,先帝诏命,齐王将闾按律确当弃市!”
“唉……”刘彻站起身来,叹道:“法虽如此,朕却还是不忍致法于王……不过,齐王干犯大罪,朕负宗庙之重,受先帝之命,不敢不奉法而行……诏赦齐王死罪,废勿王,以驷马迎齐王入宫罢……”
这也是因为刘彻前两年一次性干掉了四个堂叔,副作用有点大,他又爱面子,不肯自己身上有污点。
就只能这样了。
其实,他还可以选择将齐王送去安东……
不过,淮南厉王故事在前,他不敢学习了。
就只能这样。
但,其实,结果都是一样的。
齐王刘将闾必死无疑!
只是死法不同罢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