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章 制定游戏规则(1 / 2)
如果说李牧在国内的互联网行业里还有什么梦想的话,那么恐怕就只剩下“教父”这一个了。
牧野科技的巨大成功已经奠定了他在华夏互联网行业的超级龙头地位,更别说他有大发展的业务里,还有淘宝网和支付宝,如果把这两个超级产品也孵化出来,李牧绝对能成为世界互联网行业独一无二的龙头老大,如果马克·扎克伯格的Facebook再崛起的话,那自己简直可以在全球企业家中封神了。
但是,实际上来说,这种所谓的老大只是一个体量的排名而已,除了名气之外,实际的影响力基本上只能在自己的生态内,而不能覆盖全行业。
腾训的生态很强大,啊里也是一样,但是两位超级大老板都不具备在整个行业内制定规则的能耐,腾训能决定QQ、微信的发展方向,但不能决定整个即时通讯行业的发展方向,如果有一天微信要在自己的体系内扫除擦边信息,陌陌这样的竞品一定不会追随,相反,它反而可能加大在擦边上的投入力度,来借此拉开与微信这头庞然巨兽的差异化。
相同的道理,用在啊里身上也是一样,如果马老板当年品格高尚的在淘宝上严打一切假货,其他的电商平台也一定不会唯他马首是瞻。
在华夏,互联网是创新行业,也是国家监管较松的行业,尤其是在华夏互联网起步的前十年,国家和从业人员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都不知道这个行业到底会发展到什么地步,所以国家给予了行业较为松快的政策,在这种前提条件下,一部分从业人员为了逐利,便逐渐忽略了对自己的道德约束。
李牧太了解这个行业,一大帮高智商的人,每天在绞尽脑汁的思考成功的捷径,只要主观思维稍微跑偏一点,就有可能催生出一个灰色甚至违法的产业模式,然后迅速规模化、产业化,很多产业模式创新之快,立法的速度根本不可能跟得上。
一项新的法律法规从需求萌芽到最终定型再到正式实施,这其中需要耗费的时间恐怕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算的,但是互联网人思维迭代速度之快,用天为单位来计算都嫌慢。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能作为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如果想防患于未然,就要看到底有谁能让这些高智商的人才恪守必要的行业准则和道德底线。
互联网这场游戏在华夏,最大的问题不是大家不遵守游戏规则,而是没人真正拿出一套游戏规则,而且,就算有人想拿出规则,也要看拿出规则的人到底能不能把规则推动到全行业。
真正能拿出一套规则,并且能把规则推行到全行业的人,基本上都是公认的行业教父,行业教父虽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权,但是他有足够的影响力和人格魅力,让这个行业内绝大多数人都愿意遵循他制定的游戏规则,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他需要有足够的影响力,让行业内的绝大多数人,在面对规则破坏者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的站在这名“教父”的身边,与他一起对规则破坏者进行隔离和制裁。
在这个需要行业自治的特殊时代,李牧希望自己能够成为这个行业的教父,为这个行业制定一个基础的游戏规则,一个符合道德规范的游戏规则。
如果自己能做到这一点,就能够最大程度上杜绝这个行业的人行恶,届时,他不需要去直接惩罚恶人,他只需要断了恶人的路,恶人就自然不会再去为恶。
例如,未来如果哪家互联网企业在网上公然在网上做盗版知识产权,李牧可以让国内所有的搜索引擎彻底屏蔽该企业的一切信息,尤其是关键词搜索,这样一来,做盗版小说、音像、视频的网站就很大程度上断掉了流量的来源;
同时,李牧还可以让所有的互联网公司联合起来,不从盗版网站购买广告,这样一来,即便盗版网站还能保住一部分流量,也会因为无法对流量进行变现,而变成彻彻底底的鸡肋。
盗版网站也需要成本,域名、服务器、带宽、人工、抓取、技术、搜索引擎优化这些都需要付出成本去运作,之所以投入这些成本去做这件事情,为的就是换取流量来进行流量变现,如果流量断了,变现的路断了,他做盗版没有了盈利空间,自然就会放弃;
如果未来某家网站,或者搜索引擎在为假药亦或者圃田系医院做无良广告,李牧可以让全行业对其进行“封杀”,这种封杀不基于任何法律法规,基于自己给这个行业制定的游戏规则。
互联网本身就是个无数细分领域联动创造价值的行业,如果一家互联网公司无法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产生联动,那么他的价值必将大打折扣甚至跌落谷底,这样就会迫使他必须改邪归正。
这次的互联网行业慈善夜,李牧一方面是要为慈善争取更多的善款和帮助,一方面也是想趁这个机会,召集全行业者,开始给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灌输走正道的思维模式,然后逐步制定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