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被腰斩的日本腾飞2(1 / 2)
笔趣阁 最快更新娱乐初唐 !
更夸张的是日本这时就连律法都是抄袭大唐的,推古天皇以前,日本并不知道什么叫做律法,舒明天皇十二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回日本的留学生高向玄理、学问僧南渊请安等,首次将唐高祖、太宗时制定的《武德律》、《武德令》、《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等法律条文带回去。“大化改新”之前,中大兄与中臣镰足还曾向南渊请安学周、孔之教。据日本学者的考察,“大化改新”所颁律令,与唐朝律令相同、相似的条文竟多达420余条。其后,天智天皇颁布的《迈江律令》,沿于唐太宗《贞观律令》。天武天皇颁布的《天武律令》,则以唐高祖《武德律令》、唐太宗《贞观律令》、唐高宗《永徽律令》为蓝本制定。到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武则天长安元年,701年),新颁布的《大宝律今》更直接仿效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主持编纂的《唐律疏仪》而成。其中.笞、杖、徒、流、死刑及“六议”、”八虐”,分别脱胎于唐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大宝律令》为日本史上趋于完备的一部成文法典。元正天皇养老二年(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又颁布了《养老律令》,对《大宝律令》作出进一步修订。从而在法律上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古代天皇制。“大化改新”以后。自天智天皇至丰臣秀吉的数百年间,日本始终沿用唐律。
在确立起以大唐国三省六部制和郡县制为蓝本的中央与地方行政体系,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蓝本的田制和税制。以府兵制为蓝本的防人制,以唐律为蓝本的律令体系的天皇制政体的同时,日本才正式有了国名和纪年,这也是接受唐文化的直接产物。日本原来并没有国名,中国唐朝以前一直称之为“倭”、“倭国”、“倭奴国”,含有“多山之地”的意思。7世纪初,推古天皇即位。圣德太子摄政,方在“倭”字之前加了一个“大”字。称“大倭”,后来演变成“大和”,日本民族也称“大和民族”。“倭”是中国为之所起国名,“日本”这一国名。是唐朝时出现的。
早在隋朝,其王致书炀帝即自称“日出处天子”。其后,遣唐使“自言国近日所出,以为名”。至武则天时,唐朝称其为日本。张守节《史记正义》载:“倭国,武皇后改曰‘日本’。”“日本”二字作为国号,首先载于日本史籍者,便是养老四年由太安麻吕与舍人、宗王等修成的汉文《日本书纪》。书中,将“倭”、“大和”等对日本的古称均改为“日本”。这是“日本”这一国名在日本官方文献中的最早记载。“日本”这一国名的产生,深深打上唐朝文化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