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四章 就依皇后(1 / 2)
彼其娘之,以洪承畴为首的大明铁道部,疯了!
这些渣渣们在想些什么乱七八糟的玩意?在黄河底下挖隧道?你们咋不说从登莱修一条隧道直接挖到金州或者朝鲜去呢?
大明眼下是开挂了没错,可是这自己这个挂在穿越的时候,他就没充值啊!
指望着现在这技术修一条地底隧道,那他娘的得花多少时间?得花费多少人力物力?
真要是像他们说的那么搞,还不如直接几年换一次桥墩子来得实惠靠谱呢!
尤其是这种地下的隧道,一旦发生垮塌,又正好赶上一列火车在经过……
到时候想挖都挖不出来!
摆了摆手之后,崇祯皇帝干脆道:“此议暂缓吧,贸然通过海底开挖隧道,一旦出了问题,这个责任谁都背不起来。”
洪承畴总算是长舒了一口气。
刚刚在提出来这个意见之后,洪承畴就发现自己犯傻了——真要是这玩意塌了,那后果就不是自己能抗下来的,就算是崇祯皇帝这位爷,也未必能抗的住。
洪承畴也知道自己着急了,被黄河两岸通火车这事儿搞的自己精神有些紧张,这才冒冒失失的提出了这么个建议。
算了算了,还是老老实实的合计一下怎么修桥来得更靠谱一些。
崇祯皇帝瞧着洪承畴的样子有些好笑,便开口道:“这桥墩的事情,等回头有时间了,咱们一起去皇家学院那边找墨铧一起研究下,看看到底怎么样才更好一些。”
洪承畴躬身道:“是,微臣回去之后,也命人整理一下这些实验的相关数据,一并带去皇家学院之中以为参考。”
在铁道部跟皇家学院的科研实力对比上面,洪承畴也知道自己并不占优势,反而是皇家学院那边更牛逼一些,自己这边得到的数据拿过去,对于皇家学院来说可能会有点儿用处。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之后,便算是将这个话题揭了过去,转而开口道:“前面的事情都说完了,也是眼下就能办的事儿。
但是还有一件事情,却是眼下没办法办到的,或者说,短时间内是看不到什么效果的,朕想与众位爱卿商议一下。”
温体仁躬身道:“请陛下明示。”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道:“还是官员之事,想必自崇祯十二年起,房爱卿就在不断的埋怨朕吧?”
房壮丽的脸上已经满是褶子,似乎随便一动就能挤死个蚊子,虽然冬天也没什么蚊子能让他挤着玩。
听到崇祯皇帝的玩笑话之后,房壮丽便欠身道:“陛下若是现在让老臣挑几十个县令出来,老臣也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崇祯皇帝笑道:“所以,朕也没有提出这个要求不是?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朝堂上的诸位爱卿,有些年纪也不少了,很多人也到了含饴弄孙的年纪,朕也实在不忍心再让他们操劳。
但是朕又有什么办法?这恩科开了一次又一次,哪怕是现在定到了两年一次的贡试,却依旧不够用,朕为之奈何?
如今海外之地又是数千里之广,需要的官员数量也是多不胜数,朕又上哪里去找这许多的官员出来?”
按照大明的制度,一个县,需要一个正七品的县令,一个不入流的典史,一个正八品的县丞,一个正九品的主簿。
其中,县令和县丞、主簿,属于文职系统,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理论上来说属于武职系统,但是在县里没有县丞和主簿的时候,典史就得兼任。
在这种情况下,典史这个职务也就成了吏部铨选、皇帝签批的“朝廷命官”。
崇祯皇帝当初脑子一热,为了给退伍的老兵寻个出路,曲史这个职务又被改成了县尉,属于正八品的武职,归了五军都督府。
这也就意味着原本可以抽调出来的县丞和主簿又得重新设置,然后分别任命。
因为朝堂上不可能接受曲史兼任县丞和主簿却归五军都督府管辖这个局面——啥事儿都让县尉干了,还要县令干什么?
就崇祯皇帝本身来说,也不可能接受这样儿的局面——分权,互相制衡才是王道,一人独揽县中大权纯属于找麻烦。
只是这么一平,一个县里面除了县尉一职以外,剩下的县令、县丞、主簿就是三个人,就算是莫卧儿那边把一个县的面积划的再大一些,也得划出来几百个县,需要的官员数量直接就上千了。
被崇祯皇帝宰过一波,又外调出去大量的官员之后,整个大明现在一时半会儿的还真就凑不齐上千的官员。
除非把国子监的学生都外放为官,然后崇祯皇帝再开一次恩科,直接将录取人数定在一千,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这一千多人还是得经过学习,否则到了地方上,一样容易出现问题,搞出乱子,或者过于依赖师爷——偏偏崇祯皇帝又不喜欢师爷这种角色的存在。
房壮丽也好,温体仁等一众朝堂大佬也罢,对此都是心知肚明,却根本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真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除非是等到崇祯二十五年以后,被崇祯皇帝恢复的社学里面的学子那一批成长起来,科举的人数大大增加之后才有可能。
问题是,这种事情能拖到崇祯二十五的去?
沉默了半晌之后,房壮丽才欠身道:“陛下,不若从我大明现有的县丞之中择其优者外放为县令,再从国子监中择其优者为县丞?”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道:“便是将国子监所有生员尽数补录为县丞,又能解决多少空缺?还有本身便缺少的那些县丞呢?”
听到现在,房壮丽和温体仁等人也算是弄明白了崇祯皇帝的意思。
说白了,崇祯皇帝就是打算把“吏”变为“官”。
与县令、县丞等朝廷命官不同,吏,实际上是由县令来征辟的,身份其实是民,薪水也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县令自己掏腰包。
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其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