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坑爹的女尊(一)(1 / 2)
“妻主,求求您,别、别卖奴,我求求您……”
他跪在那里,跪在他妻主脚下,哭得凄惨。
他的妻主坐在那里却只顾一面用脚踢开他的拉扯,一面对着我谄媚地笑。
忽然,我有些倒了胃口。
曾经,我觉得女尊世界挺不错,穿越来的前几年还颇有几分自得,后来才渐渐觉出了味道不对来。
这个世界的人信神,神是女身,据说是她抚养了第一个人。女人生孩子,女人给这个世界带来生命,所以女子为尊。为尊的意思就是女人可以不干活,也可以干活,男人必须干活挣钱养家糊口还得低三下四奉承着女人。
其实,依我看,这和母猪能生小猪,所以过年杀猪吃肉不杀母猪,反倒要给母猪添料是一个道理。
也曾经确实有男人仗着力气大,能做活,能赚钱,用钱财养了女人给自己生育的。后来,当时的皇帝——自然是个女人,下了令禁了这事儿。
当然,有禁令就有空子可钻,有空子可钻就会有新的圣命下达。好歹,皇帝是女人,自然也就向着女人,世代发展下来……这婚姻律法在我眼里已经变成了荒唐的笑话。
女人可以有多个丈夫,同时还可以豢养男宠来玩儿,称为娶夫纳侍。
男人是可以工作的,除了仕途之外,女人们鼓励他们做各种事情,来赚取钱财——相反倒是女人自己,多半被娇生惯养得没边,很少还有自己撑起一片天的。
男人若想为夫,则需把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女人,没有财产的,则只能为侍。一般来讲,夫的地位自然比侍高,毕竟他是给家里带来收入的,很多男人会在嫁人之后继续打理产业来支持着自己妻子的花天酒地——唔,为什么他要赚钱还得纵容妻主哄着妻主去玩别的小侍?很简单,妻主妻主,那个“主”字并不是摆设。一纸婚约,实际上类似于卖身契或者所谓的主仆契约,一旦签下,男人就没了人身自由和权力。若是妻主不乐意了,只要不是虐杀,或打或骂或买卖……都是可以的。而且这一卖,就由夫变成了侍……
这很荒谬,我若是男人绝不肯这么把钱拱手相让还得卑躬屈膝。然而皇帝也狠,下了死令,年逾三十而不婚的男人,直接由辖属的官吏指定妻主——这一指定,只怕结果更惨烈。
这一来,女人的地位是更巩固了,可什么爱情亲情之类的,却浮云了。
于是,就有了现下这荒谬的一幕。
我开着赌场,我放着高利贷。
这女人花天酒地,钱不够赌,来找我借钱,便想要把她的男人送来讨好我。我什么都敢应,却从来没应过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