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恐怖的年轻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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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骚动不已,可李泽的话语仍在继续。
“我告原告刘孝悠犯诬告陷害罪,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孝悠猛地瞪大了眼睛,手脚都颤抖了起来,他嘴巴微张,很想打断李泽的讲话,他很想解释自己没有诬告陷害。可是身边的郑东篱,却一把抓住他的手,轻声道:
“你不要乱说了,不要添乱了,否则情节就更严重。”
刘孝悠眼中顿时蒙上了一层死灰色:“郑律师,这……这不是剧情走向啊,我真的诬告陷害了么?我不知道啊。”
郑东篱叹口气:“你听李泽继续说。”
李泽继续说道:
“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一条成立,原告刘孝悠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中,已经侵犯了被告人李泽的人身权利,事件已经客观存在,没有争论。而刘孝悠又将李泽告上法庭,侵犯了正常司法活动,即法院运作。所以第一条,成立。”
“2、不仅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因为这场官司,李泽正是被刘孝悠以侮辱、诽谤、侵犯*罪进行的上诉。而根据事实的逐步揭开,被告人却根本没有犯侮辱、诽谤、侵犯*罪。这三条罪名子虚乌有,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而刘孝悠却还是以这三条罪名诬告陷害被告人李泽,达成了‘不仅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
李泽说完。冷笑着看了眼刘孝悠,语气一正,继续说道:
“第三条,诬告陷害必须有明确的对象。第三条成立,这一点毫无争论,刘孝悠诬告陷害的对象也正是李泽。从头到尾也都是在针对被告人李泽。所以第三条成立。”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无论被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第四条完全成立,刘孝悠情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在受害人李泽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根本没有私下商量的动机,便已经将受害人被捏造的犯罪事实呈上法庭,意图使受害人毫无准备的就受到刑事追究,手段极其恶劣。”
“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大。原告刘孝悠诬告陷害李泽的行为,不仅仅受到上千万网民的关注,更是受到主流媒体记者的关注。将事件无线扩大化,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巨大。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也极其巨大,所以刘孝悠情节特别严重,第四条成立。”
李泽回到自己的被告席位上,双手扶住桌子,沉声继续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