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上九视礼,巧翔其睘元吉。(2 / 2)
宋朝时期都是他赵家的私有财产,
丢不丢的,
咱才不关心。
迎请二帝还朝就更扯淡了。
所谓二帝,
不就是当年骑在咱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统
治者吗?咱老百姓奈何不了你,
如今金国把你们俩掠夺去了,
我们感谢国家
(备
注:此处国家指的是金国)。这两大恶人被金国整死才好呢。
百姓放鞭炮还来不
及,
干吗要去迎接你们回来?
宋徽宗在金国一样可以画鹰,
尤其可以画他以前难
得一见的金国鹰。
想象一下——宋徽宗蹲在评书中所说的枯井里,
俨然一井底之
蛙。
春风又绿金国岸,
一只秃鹰出墙来
被宋徽宗看见了,
扔下手中的半块窝头,
赶紧提笔就画,
表现了这位艺术大师对艺术的执着追求,
多好的一副艺术人生图
呀。可以上
,配合朱军那个肉头掉眼泪去。
更为有意思的是,
从历史记载来看,
秦桧还是想收复什么国土、
想迎接两大恶人
还朝的,这反到减少了我对他的好感。当然,秦桧处在宋朝。不可能有当代先进
的民主政治思想。
,秦桧是金国奸细?
既然要妖魔化秦桧,那么,仅仅给他戴上汉奸、卖国贼两顶帽子是不够的,还要
加一顶:叛徒奸细。
秦桧的确是被金国俘虏后跑回来或者说放回来的,
那他是苏武牧羊后回国效忠宋
朝的,
还是带着奸细使命回来的?历史上有记载的是,
秦桧为了能回到宋朝,
经坎坷。
我觉得他费力跑回宋朝。
可能是吃不惯金国的饭、
不习惯当地环境人文
什么的,也可能是想念家乡的小情人吧。反正与卖国无关,更与爱国无关。
关于秦桧是奸细,没有任何可靠的历史证据。尽是杜撰。我很欣赏袁腾飞,听说
他也持秦桧是奸细之说,对此,我只能说:袁腾飞功德无量;他口才好得惊人。
但他的思想深度,恐怕还不能与思想家相比。
当奸细总是要有所图谋的吧?大家用头脑判断一下:秦桧已经当了宋朝的宰相,
所谓一人之下。
万人之上。
他如果硬要去当奸细,
那能得到什么?能当皇帝吗?
金国的皇帝他肯定当不上,宋朝的皇帝他也当不上。野史说“绍兴议和”有一个
附加条款:金人要求“不许以无罪去首相”,意思是只要和约不废,秦桧就是终
身宰相。
野史想以此证明秦桧是奸细,
根本逻辑不通,
最多能说是金国觉得秦桧
是个明白事理的谈判对手,不能说明他是奸细。
当奸细总要秘密行事吧?事实是,
秦桧这个奸细,
是明目张胆的。
他一回到宋朝,
就把金国想议和的信息传递给宋高宗,
高宗很高兴和谈,
便有了后来的
“绍兴议
和”。人民终于迎来了和平。
史书上有多处记载秦桧从金国回宋朝,都用“逃归”之类的词汇,从未用过“奸
细”。
,重磅炸弹:
秦桧遗书
很有趣。河南挖出一个墓,硬说是曹操墓,漏洞百出,引起全国争论,管他是否
真的曹操墓,反正以后旅游的钱是赚定了,目的达到了。而
2006
年南京挖出一
个墓,说里面有秦桧遗书,却被压下来了,不让大家去分析研究,不让看到底是
否真的、有什么价值。
既然没有研究,就不能确定真假。只能来分析,其遗书内容比较符合秦桧。
根据为数不多的公开资料,
我们得知,
初步鉴定秦桧该份遗嘱作于高宗绍兴十四
(1145
,时年
55
岁(秦桧生于哲宗元佑五年,
1090
,即其死前
(1155
十年,岳飞被杀(绍兴十一年腊月,
1142
后三年。
秦桧在遗嘱中说了几个问题:
)和谈的必要性。秦桧力主和谈的真实想法:“
修养生息,养兵,以利后战
”,
这当然是正确的。
)高度评价岳飞。秦桧在遗嘱中对岳飞的战功给予很高评价,
认为岳飞的善战
为其议和提供相当大的便利空间,
以打促谈效果很好
但岳飞有功名心,
性格也
比较孤僻,有时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导致功高震主。
)激烈指责爱国贼的空言误国。“
不知兵而好言兵事、不知国而好言国事”,
以为慷慨激昂就能救国救民,
更以为说过就等于做过了。
自己不挑担子,
还好以
大帽子压人
,只要有人提出韬光养晦,就会被指卖国;只要一与金国议和,就会
被指媚外。
)自己深知将“获谴汗青”,
蒙羞万年
”,叮嘱子孙在他死后万莫贪恋禄位,
急流勇退,也不可在风暴来临后为他争辩,
“庶几可得苟全性命”,并对几个已
身据高位的族人详细指示了退出政坛的方略。
他完全知道,
高宗在位或可保秦家
富贵,而高宗百年后秦家必将被清算,
民忿欲泄终需泄
”。他感慨,“生逢乱
世家国颠沛”
总想做点经世济国的实事,
“为实事者均不见容于当下”
(果
然,后来赵构主席离休,退位为太上皇,宋孝宗即位,马上为岳飞平反,把责任
全部推给了早已死了的秦桧。
民众也立刻一边骂秦桧,
一边山呼英明领袖孝宗主
席万岁了。)
伟哉秦桧。明知要“蒙羞万年”,还要坚持和谈。我不知道该称你为民族英雄,
还是称你为高宗赵构的好奴才。找个秤,量一下,民族英雄的成分或许偏多。人有善恶不同,善恶又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视其人的行为,而知其善恶,是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中所应具的本领。。“视履考祥”对于任何人说来都很重要。一个善恶不辨的人,如何能正常生活在社会中,这是可想而知的。(未完待续。。)</dd>